智库解读|公募基金运作规则迎修订:如何助力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

新重庆-上游财经2026-10-12 20: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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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中国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及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围绕规范投资运作、支持权益类基金发展、提高运作灵活度作出一系列新的制度安排。作为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此次修订将如何推动行业转型,更好地回应投资者期待?

对此,上游财经专访了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向诚。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向诚

强化受托责任 引导行业着眼长期价值

上游财经:现行《运作办法》发布已逾十年,此次修订释放了怎样的政策信号?哪些变化最值得关注?

向诚:此次修订传递的最重要信号是将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进一步落实到基金投资运作的具体规则中,推动行业更加重视长期价值。

此次修订是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该方案着眼于优化行业经营理念、充分发挥行业功能、改善发展结构和提升投资者获得感,提出推动行业从“重规模”向“重投资者回报”转型。《运作办法》修订对这一改革要求做出了系统性的回应。规范投资运作,是让管理人按照产品约定履行受托责任;支持权益类基金发展,是改善专业投资工具供给,更好服务长期资金配置;提高运作灵活度,是让产品能够适应不同策略和客户需求。

整体而言,最值得重点关注的是,此次修订将产品布局、投资管理、存续退出等环节衔接起来,使投资者利益保护贯穿产品全生命周期。对基金公司而言,这意味着既要重视产品能否发行,也要持续评估产品是否具有持续运作价值、能否满足客户需求,以专业管理和长期服务积累竞争力。鉴于此,重庆在建设西部金融中心、引育基金机构时,应更加重视投研服务和投资者保护等配套建设,将机构集聚转化为服务居民财富管理的实际能力。

优化权益产品供给 改善长期资金投资工具

上游财经:此次修订拟降低权益类基金等产品的成立门槛并优化指数基金投资运作安排,这些调整将如何改善产品供给,为中长期资金入市创造条件?

向诚:这些调整分别从产品培育和投资运作环节改善制度条件,为具有长期配置价值的策略提供更多发展空间。

基金募集容易受到市场情绪影响,一些策略在关注度较低时,可能具有长期投资价值,却难以迅速募集足够资金。此次修订拟将权益类基金、基金中基金等产品的成立规模和份额门槛,由2亿元、2亿份分别降至5000万元、5000万份,有助于减轻基金初期募集压力,支持管理人根据研究判断提前布局,也为具备专业特色的产品留出成长空间。

指数基金方面,此次修订拟对完全被动复制型指数基金涉及举牌、减持和短线交易的监管要求作针对性优化,并适度放松其他指数基金的相关限制。这可以减少相关交易约束对组合调整的影响,使基金能够更及时地应对指数成分及权重变化、投资者申赎等情况,降低因调整受限而产生的持仓偏离和跟踪误差,提高指数跟踪的准确性。

两项调整共同指向权益类基金供给质量的提升,推动产品布局更加着眼长期价值、投资策略执行更加高效,有助于形成更具差异化、更加适合长期配置的产品体系,增强公募基金承接中长期资金的能力。在渝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可依托对成渝地区产业和企业的深入研究,积累细分领域的投资专长,将其运用于全国范围的证券筛选和产品开发,以专业特色拓展发展空间。

加强风格与仓位约束,让产品定位更加清晰

上游财经:此次修订如何回应基金风格漂移、风险定位模糊等问题?如何在强化业绩比较基准和仓位约束的同时,发挥主动管理的价值?

向诚:投资者选择基金通常基于特定投资方向和风险预期,保持产品定位清晰是尊重这一委托关系的基本要求。

此次修订进一步强化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要求清晰界定基金名称所示投资方向,加强非行业主题基金的分散投资管理。同时,进一步细化混合基金分类,明确资产配置范围,促进风险定位与实际投资相匹配。这些要求有助于提升投资者资产配置的有效性。

不同定位的基金若集中追逐同一热门行业可能造成底层资产重叠,使投资者承担超出预期的集中风险。强化风格约束,有助于保持产品既定的风格特征,使投资者通过配置不同类型基金更好地分散风险。同时,与产品定位相匹配的业绩比较基准,有助于投资者识别收益来源,为评价主动管理能力提供了更清晰的参照。明确混合基金的仓位范围,则可进一步增强风险特征的可预期性,使投资者的配置决策与产品实际承担的风险更加匹配。

针对这一新要求,在渝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可在保持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稳定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主动管理能力,根据基本面、估值和风险变化在约定范围内优化投资组合。同时,立足自身投研优势持续深耕擅长领域,通过深入研究和精选证券积累专业特色,使产品布局与管理能力相匹配,形成可持续的竞争优势。

完善存续与退出机制,兼顾产品培育和持有人利益

上游财经:此次修订调整发起式基金存续要求并完善“迷你基金”的费用承担和退出机制,这些安排如何兼顾产品培育需要与持有人利益?

向诚:基金产品的成长需要时间,但持续经营也需要合理基础。这几项安排共同回应了产品能否继续运作、由谁承担成本的问题。

此次修订拟取消发起式基金成立满三年、规模不足2亿元即终止合同的规定,并衔接持续运作管理要求。部分策略的市场认可和业绩积累需要较长周期,这一调整有助于为仍有需求和培育价值的产品提供更多时间。

与此同时,对于达到规定情形、拟持续运作的小规模基金,征求意见稿要求管理人承担运作固定费用并要求基金合同原则上明确规模持续过低时的终止情形。同样的固定支出,由较少资产分摊,对持有人收益的影响会更加明显。由管理人承担相关成本,有助于促使其认真评估产品的持续经营价值,避免维持产品存续的成本长期侵蚀持有人利益。

这套安排兼顾了培育耐心和退出纪律。有客户需求、有能力管理的产品,可以继续投入资源;缺乏合理存续基础的产品,应依法依约作出安排。管理人也需要从发行之初就考虑后续经营,使产品管理责任贯穿始终。

提高运作效率,把公平保护落实到具体环节

上游财经:此次修订旨在优化合同变更和持有人大会相关机制,同时加强大额资金申赎管理。如何在提高运作效率的同时,保障不同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向诚:提高运作效率,需要同时明确程序边界和责任要求,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及公平待遇。

此次修订细化了部分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即可调整合同的情形,但以对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等条件为前提,并配套协商、公告等程序。涉及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重大变化的事项,仍需按规定履行持有人大会程序。这有助于合理调整及时实施,同时保留对重要权益事项的程序保障。

加强大额申赎管理则着眼于不同持有人之间的公平。大额资金短期进出,可能迫使基金集中买卖资产、增加交易成本。此次修订要求建立相应监测和管控机制,有助于将这些影响纳入管理决策,维护组合稳定和其他持有人的利益。

上述调整的核心价值,是让运作效率的提升建立在权责清晰、公平对待投资者的基础上。通过减少合理调整的程序成本、降低大额资金进出对组合的扰动,基金管理人能够更有效地执行既定投资策略,投资者也能形成更加稳定的持有预期,从而为长期投资创造更好的制度条件。在渝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应将这些要求落实到客户服务中,加强产品风险与持有期限的说明,帮助本地居民形成与自身需求相匹配的投资安排。

主理人  曾润喜 张浩

整  理   张宸萁 罗文

编辑:罗文
审核:罗文宇
主编: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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