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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夫妇判无期一家四口罚8亿台币
发布时间:2009-9-12 【 】 阅读次【评论

  昨日下午4时,台北法院对陈水扁家族弊案作出一审宣判,裁定陈水扁贪污、洗钱、受贿、伪造公文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褫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科罚金新台币2亿元。一如自己和外界预期,集6罪于一身被重判无期徒刑,罚金2亿(新台币,下同),褫夺公权终身,创下台湾卸任最高领导人被判重刑的首例!法院同时依贪污、伪造公文等7项罪名,判处陈水扁妻子吴淑珍无期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3亿元。

  父母子媳罚金共达8亿元

  14名被告除了吴淑珍大学同学蔡美利因为罹患癌症重病,从未出庭审判,获停止审判外,13名被告因为涉及洗钱重罪,都被判决有罪。陈致中被判2年6个月,黄睿靓被判1年8个月,缓刑5年,两人各罚金1.5亿元,光是陈水扁一家人,父母子媳罚金即达8亿元(约合人民币近1.7亿)。

  原陈水扁幕僚马永成、林德训等其他涉案人也分别被判处2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因在案件侦办中扮演“污点证人”,台湾当局领导人幕僚机构原出纳陈镇慧被免予刑罚。

  13名被告统统缺席

  据了解,13名被告昨天统统缺席,没有到庭聆听判决。

  检方认定陈水扁、吴淑珍等人贪污机要费及向企业收贿,不法所得汇往瑞士等海外隐匿,建请法官对陈水扁处最严厉制裁并追缴不法所得,陈致中已答应汇回海外款项,但至今未汇回。“陈致中12.7亿元未汇回,因此认罪协商破裂。”台北法院发言人黄俊明表示。

  1200页判决书重约三公斤

  据台湾TVBS报道,陈水扁家弊案一审的判决书连同附件、图表多达1200页,约3公斤重,比起当初的起诉书总共281页足足多了3.5倍,内容繁多又复杂。判决书昨天无法打印出来,但在提供的新闻稿上载明,法官将另案告发,陈致中、陈幸妤、赵建铭涉嫌贪污。法庭宣判时,陈水扁并未到庭。

  陈水扁因涉嫌多起弊案于2008年11月12日被台湾检方收押。陈水扁被收押后,多次要求解除羁押,但法院以其涉犯重罪、有逃亡及灭证串供之虞,多次裁定延押。目前,陈水扁仍被收押于台北看守所。

  陈水扁家族弊案

  陈水扁

  前台湾地区领导人

  起诉罪名:贪污、伪造文书、洗钱等罪 

  刑期:无期徒刑 ,罚金2亿元,褫夺公权终身

  吴淑珍

  陈水扁夫人

  起诉罪名:贪污、伪造文书、洗钱、泄密等罪

  刑期:无期徒刑,合并罚金逾3亿元

  黄睿靓

  陈致中之妻 

  起诉罪名:洗钱罪

  刑期:1年8个月,罚金1.5亿

  林德训

  办公室前主任

  起诉罪名:贪污、伪造文书等罪

  刑期:有期徒刑16年,褫夺公权8年

  蔡铭哲

  扁家白手套、蔡美利二弟

  起诉罪名:贪污、洗钱等罪

  刑期:2年2个月

  郭铨庆

  力拓营造负责人

  起诉罪名:洗钱罪

  刑期:3个月

  吴景茂

  吴淑珍胞兄

  陈致中

  陈水扁之子

  起诉罪名:洗钱罪

  刑期:2年6月,罚金1.5亿

  马永成

  前副秘书长

  起诉罪名:贪污、伪造文书等罪

  刑期:有期徒刑20年,褫夺公权10年

  陈镇慧

  前出纳

  起诉罪名:贪污、伪造文书、洗钱等罪

  刑期:污点证人处以免刑 

  李界木

  竹科管理局前局长

  起诉罪名:贪污罪

  刑期:有期徒刑6年

  蔡铭杰

  蔡美利大弟

  起诉罪名:贪污、洗钱等罪

  刑期: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罚金5000万

  陈俊英

  吴景茂之妻

  起诉罪名:洗钱罪

  刑期:判刑2年缓刑5年

  金额均为新台币

  数字

  扁弊案3年开庭182次

  据了解,检调和法院在侦办审理陈水扁弊案时,也耗费相当多的心力,3年来就开庭开了182次,还有514个卷宗以及47袋的证物,在台湾司法史上,创下耗费人力、物力的最高纪录。

  新闻背景

  家族弊案遭侦办

  扁三度绝食抗议羁押

  涉入四大弊案、不明财产数十亿新台币、一家五口被起诉……陈水扁家族弊案昨日一审宣判。这件历时数年、牵动台湾社会的世纪大案来龙去脉为何?

  2006年11月3日,台“高检署”宣布“机要费”案侦结,陈水扁妻子吴淑珍等被提起公诉,检察官认定陈水扁涉嫌贪污和伪造文书罪嫌,需等陈水扁遭罢免或卸职后再侦办。

  2008年5月20日,陈水扁卸任后,台湾检方特侦组立即分案侦办“机要费”案,并将陈水扁列为被告。陈水扁成为台湾地区司法史上第一位卸任领导人被检方列为侦字案被告的案例。

  2008年11月11日,特侦组第五度传唤陈水扁到案,检察官以陈水扁涉犯重罪,向法院申请羁押陈水扁,次日台北法院裁定陈水扁羁押禁见,陈水扁被收押进台北看守所。

  2008年12月12日陈水扁家族弊案起诉后,陈水扁在移审时,获审判长以羁押理由不存在,当庭释放后,特侦组两度抗告成功,台北地院以“后案并前案”,将其弊案并由“机要费”案的审判长蔡守训及合议庭接手审理,裁定再次羁押陈水扁,不禁见。

  在之后的近十个月中,陈水扁在看守所内三度绝食抗议羁押,法院也两度以延押与否展开评议,最后都决定继续羁押。

  特侦组于2008年12月起诉“机要费”、龙潭购地、南港展览馆、洗钱四案,包括陈水扁、吴淑珍、儿子陈致中、儿媳黄睿靓在内共计被告14人。

  今年5月,检方再追加起诉陈水扁夫妇向前中信金副董事长辜仲谅索款,以及前101董事长陈敏熏行贿扁家买官案。此外,检方还计划另行起诉“二次金改”、“机密外交”等案。

  检方两次共指控陈水扁家族收贿不法金额约为8亿元新台币。根据特侦组调查,其家庭在海内外至少拥有来源不明的金钱在30亿到40亿元上下,尽管吴淑珍多次声明巨款均为政治献金,但事证显示,陈水扁家族资产大部分来源均与其公务员“违法”有关。

  经过法院多次庭审,只有陈水扁一人进行无罪答辩;吴淑珍和前新竹科学工业园区管理局长李界木部分认罪;陈致中夫妇在审理初期申请认罪协商,最后被特侦组拒绝,但在被控的洗钱案辩论终结时,仍表达认罪到底。

  在一年多侦办过程中,检方在衍生出来的案外案中,将陈水扁女儿陈幸妤也被列为被告。今年9月1日,法院首先对衍生的伪证案作出一审宣判:依伪证罪判刑陈幸妤、陈水扁女婿赵建铭、陈致中入狱一年,依教唆伪证罪判吴淑珍2年,4人因符合减刑条例,且在判决前自白,坦承犯罪,刑期各减半为6个月和1年。同案的陈敏熏判刑1年6个月。

  9月11日的一审宣判,被台湾各界称为“世纪审判”。台北地院判处陈水扁、吴淑珍无期徒刑。

  本版稿件综合新华社、中新社、厦门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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